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出现印制、购买、使用假土地权利证书的现象,国土资源部日前通知,加强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购买、使用假土地权利证书。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土地权利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在《土地登记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全国统一印制、发行、订购及使用土地权利证书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印制土地权利证书进行统一编号,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
据了解,近期个别地方出现印制、购买、使用假土地权利证书的现象,这些假土地权利证书使用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和编号,严重扰乱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影响了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此,国土资源部重申,土地权利证书实行全国统一印制管理,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全国土地权利证书的编号、监制等管理工作。各地必须订购、使用全国统一印制的土地权利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购买、使用假土地权利证书。
此外,为加大对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监督管理力度,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印制、发行、订购及使用土地权利证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印制假土地权利证书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