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地产证。这标志着深圳的农民房和统建房(统称小产权房)即将从幕后走到台前,转正为可以交易的商品房。
而对于新的违建,尽管“决定”中明确要求坚决予以拆除,很多人认为,统建房(由村委会集资建的小产权房)不可能被拆除。2008年,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完成的一项全市住宅状况调查显示:深圳农民房约有33万栋,面积超过3亿平方米,占住宅总量近一半。如果可以转正,这将对商品房形成较大冲击。
“和国内其他大城市不同,深圳的农业人口数量很少,大多已被转为城镇居民,大量集体用地的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不符。”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政策方面,深圳也会体现出特区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