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假按揭”,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以在真实或者虚假的材料和主体的名义下建构起来的假借购房,向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从而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假按揭”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真实购房价格与假按揭房价差异不大,开发商只是为了快速回收资金,以略高于市场价采取了部分“假按揭”;第二类则是楼盘的购房人绝大部分是虚假的,“假按揭”合同价非常高,不合常理。且往往有金融机构人员参与,甚至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
中金一分析师指出,“假按揭”以欺诈的方式骗取银行资金,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一旦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银行将面临巨大的资金风险,并形成新的大量不良资产。
上海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业机构继续把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作为案件防控工作的重点,当前要特别防范票据诈骗案件、假按揭案件、各种形式违规贷款案件和由赌博行为引发的各类案件,重点排查近几年发展较快的信用卡业务、代客理财业务、票据业务等领域,加强对金库尾箱、账外吸存、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加大检查频率,发现隐患,堵塞漏洞,遏止新案的发生。
上海银监局还强调,今年要将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控制在上年水平。对确定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的案件,在领导责任追究上原则上不再“上追两级”;对已经尽职、经确认没有管理责任的,可以不予追究领导责任。但对自然暴露、外部揭露的案件和多次发生的同质同类案件,仍然坚持“一案四问责”、“双线问责”和“上追两级”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领导责任,决不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