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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5条房产新政 关注民生鼓励合理住房消费

发布时间:2009-01-24  来源:  点击:
 

  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3日对外宣布,北京市再次推出解决好涉及民生的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具体措施。

  据介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税局等部门22日联合印发了《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继2008年11月22日出台《关于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北京市再次推出房产新政策。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着力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建立低端有保障、中端有调控、高端有市场的供应体系,妥善解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保持房地产市场合理的投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普通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财税、信贷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活跃市场交易,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引导中端市场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房地产业的产业调整和持续稳定发展。

  在加大政策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方面,2009年,北京市将新开工850万平方米建设计划,年底前实现竣工200万平方米,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今年北京市将启动旧城区2万户危房保护修缮计划,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开发建设和环境整治,全面启动门头沟、丰台和通州三片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群众居住危险和住房困难。继续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解决居民自住、改善类住房需求。

  北京市今年将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政策性住房建设和收购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贷款试点,根据开发进度分阶段发放贷款。以此来确保政策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的实现。

  在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方面,北京市也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首先,缩短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时限。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其次,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居民将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管理的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上述已购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按房屋价格差额缴纳契税。

  同时,调整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方式,支持个人出租非住房,简化境外个人在京购房手续。为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对因此购买二套房贷款的,比照执行首套房贷的政策。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于2008年11月出台后,北京市住房市场成交量逐月回升,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止跌企稳的态势。2008年11月,北京市商品住宅(不含政策性住房)累计成交5431套,环比增长58%;去年12月成交5489套,与11月持平。今年1月上半月成交3187套,环比12月同期增长19.8%。二手住房去年11月成交4813套,比去年10月增加4.6%;去年12月成交6392套,环比增加32.7%。今年1月以来成交5212套,环比12月同期增加71.8%。  

【作者:孙晓胜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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