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北京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共涉及4个方面15条相关政策措施。这是继2008年11月22日,北京市出台《关于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再一次推出的旨在解决好涉及民生的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据了解,2008年11月22日,北京市出台《关于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我市住房市场成交量逐月回升,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止跌企稳的态势。11月全市商品住宅(不含政策性住房)累计成交5431套,环比增长58%;12月成交5489套,与11月持平;今年1月上半月成交3187套,环比12月同期增长19.8%。二手住房11月成交4813套,比10月增加4.6%;12月成交6392套,环比增加32.7%;今年1月以来成交5212套,环比12月同期增加71.8%。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国家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总体要求,以着力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建立低端有保障、中端有调控、高端有市场的供应体系,妥善解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保持房地产市场合理的投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普通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切切实实保障好民生;进一步加大财税、信贷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活跃市场交易,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引导中端市场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房地产业的产业调整和持续稳定发展。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包括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鼓励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
在加大政策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加快落实2009年新开工850万平方米建设计划,年底前实现竣工200万平方米,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定了今年旧城区2万户危房保护修缮计划,要求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开发建设和环境整治,全面启动门头沟、丰台和通州三片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群众居住危险和住房困难。继续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解决居民自住、改善类住房需求。
为确保上述建设目标落实,《实施意见》要求要积极贯彻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政策,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一是要在国家和相关部门指导下,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政策性住房建设和收购的试点工作。二是要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贷款试点,根据开发进度分阶段发放贷款。
在进一步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方面,一是缩短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时限。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二是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居民将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上述已购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的规定按房屋价格差额缴纳契税;三是调整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方式,支持个人出租非住房;简化境外个人在京购房手续。四是为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对因此购买二套房贷款的,比照执行首套房贷的政策。
在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实施意见》要求,(1)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购销服务活动;(2)对商品住房项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统筹兼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住房实际使用需求,在全市总量平衡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套型面积和比例;(3)改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征管理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4)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掌控力度,优先保证民生保障类住宅用地供应。允许滚动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分批次供地。适当延长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地价款的支付时限。(5)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
《实施意见》同时要求,政府部门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加快推进在拆和遗留项目的拆迁工作,加大实物安置力度;加强对企业开发各环节所遇困难的帮助力度,加速审批手续,促进项目开工。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定期公布分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价格,稳定市场预期,鼓励住房消费,据了解,从2009年第一季度起,北京市统计局、市建委将按季度公布。有关部门也将严肃查处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