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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改革启动 明年提高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08-11-19  来源:  点击:
 

  国土部官员:不会要求地方一步到位,其他土地改革政策会陆续出台

  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众所期待的土地制度改革将率先在征地这一核心环节取得突破,中国拟在明年全国范围内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近日向国土系统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准确把握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系统思考、谋划和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并且要“抓紧抓好”。

  在这份签署日期为11月14日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要求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按照被征土地同地同价原则,综合论证和听证结果,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与此前诸多文件原则性表述不同的是,此次《通知》在征地制度改革环节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和时间安排。

  《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修订完善工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9年起逐步公布实施。

  国土部耕地保护司(下称“耕保司”)一位负责人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相比以前的补偿政策,此项工作推行之后,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将有所提高。

  “各个省份按照中央31号文件中“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已经对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相关的测算工作。”上述耕保司负责人说。

  他表示,国土部今年上半年也曾下发过相关通知,地方上进行了前期的准备工作,现在有了一定的基础。明年各个地方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选择统一年产值标准或者区片综合地价的方案,并逐步推出。

  对于该方案是否要求地方必须在明年全部拿出实行方案,上述耕保司负责人表示并未提出更明确的时间表,没有要求地方一步到位,地方上还是要客观地考虑各自情况。

  何为区片地价,提高幅度有多大?

  依照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办法,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费用是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最高为30倍。但因农地产值相对不高,导致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

  虽然中国政府近年来多次提出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且对30倍上限有所突破,但各界依然认为相比于土地被征之后丰厚的增值收益,对农民的补偿过低,而政府的获益颇多。

  据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调查,由于土地长期计划征用,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收益分配中,政府得60%至70%,村级集体组织得5%至30%,农民只得到5%至10%。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调查,近年来非法批地案件中,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案件占80%。

  中国土地勘测研究院副总工邹晓云对记者表示,在一定意义上说,采用统一年产值或者区片综合地价是补偿“市场化”的起步。用“区片综合地价”代替目前的征地制度,虽然价格仍由地方政府制定,但它是定期调整的,浮动的。

  而且,用区片价格作为基准,改变了以往针对具体地块补偿的缺陷,不同用途的征地补偿也将统一。

【作者:刘展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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