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灾后农村住房重建政策后,成都市政府于本月10日就城镇住房灾后重建出台扶持政策。遵循统筹城乡的思路和办法,优先除险加固受损住房,大力推进安居房、廉租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全市灾后城镇住房重建要在2009年底前力争建成和在建达60%,2010年底前全部建成入住。
关键词1:资金补助
最低收入家庭最高补3.5万
根据《意见》,成都市行政区域内“5·12”地震受灾地区,自有产权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下同)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含中央、省和外地驻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下同)可享受资金补助。上述资金补助和除险加固补助实行现金发放。
在资金补助上,根据受灾家庭收入状况和人数划分为三档,详细补助标准如下(单位:万元/户):
上述补助标准重点照顾了最低收入家庭,另外对高收入家庭适当补助5000~10000元。其中: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低保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除最低收入家庭外的城镇低保家庭和家庭收入水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 倍及以上的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之间的其他家庭。受灾家庭户籍以2008年5月11日的户口为准。
关键词2:除险加固
房屋加固须达抗震设防要求
对于那些可以维修加固的城镇住房,成都市也将给予适当除险加固补助。政府以户确定资金补助标准,按栋发放补助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以栋为单位统一实施加固工作。轻微损坏中不需加固修复即可使用的住房,可不予补助。各类型补助标准如下(单位:万元/户):
轻微损坏 中等破坏 严重破坏
0.1~0.3 0.4~0.5 0.6~0.8
各受灾区(市)县政府将优先安排受损房屋除险加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将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受损房屋维修加固达到抗震设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