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个人购买住房的税收负担,重庆市日前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在2008年11月7日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对个人购买套内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下调到1%。同时,2008年11月7日后,在本年度内,各区县自行组织的房交会可参照执行重庆市秋季房交会契税优惠政策,即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对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暂免征契税;对于新建商品住房,规定通过买卖成交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住房,均享受契税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的优惠政策。其中,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按0.7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