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国内商品房销售一般采用的是预售制,也就是房子没盖好,购房者就要预付一定比例的房款,这种做法最大的风险在于开发商有可能挪用房屋预售款从而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最近天津和南京等地相继出台措施,加强对购房预收款的监管。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规定,开发商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存入银行指定账户,而天津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购房人须将房价款直接存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开发商不得随意支取,只能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核后,才能提取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等所需的费用支出。
据了解,全国80%以上的商品房都是以预售的形式卖出的,不少房地产开发商都是靠预售款来启动项目投资,自有的资金量只占了很少的一部分,并且在不同项目之间挪用资金的现象非常普遍。专家认为,加强对购房预收款的监管,能够杜绝因开发商挪用而造成资金风险。北京房地产协会副会长 李文杰:有助于规范市场的风险 降低买房人可能导致烂尾的压力 同时我觉得对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也是有很大好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