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会议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新修订的《纲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提出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围绕规划目标,《纲要》明确了土地利用的主要任务:一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提高农用地综合利用效益。二是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效率,重点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控制。三是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加强天然林、天然草场等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强化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四是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根据各地区土地资源条件、利用现状和潜力,加强各类主体功能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强化对省级行政辖区土地利用的调控。五是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健全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调节机制。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立法,从严制定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