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这是继6月30日《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出台后,四部门首次明确出台相关文件,其中明确了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
《意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灾地区政府组织的因灾损毁住宅区、住宅楼重建和修复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国家确定灾区的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降低地震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首付款比例,灾区居民在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首套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二套为1.1倍)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具体贷款利率水平;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10%,具体首付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用于农民重建和修复因灾损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