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旧城改造如火如荼,不少市民关注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广州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举办了网上咨询交流。
尽管去年12月16日出台实施的修订后的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新的最低补偿标准比以前有大幅提高,但不少市民的期望值仍远远高于这一标准,只是部分中低收入家庭被拆迁人比较满意。
对此,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正在酝酿制定旧城改造中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尽量满足市民需求。
40m2是“最低消费”
背景:为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修订后的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新增加了一个最低补偿面积的条件。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40平方米相当于“最低消费”,目的是为实现“居者有其屋”。
问题一:“我兄弟两人共同继承了我父亲在德政路的一套50.08平方米的房子,并且已办理了继承公证和析产,现在我们兄弟两家人都住在这里,如果拆迁的话,我们都能按40平方米的最低标准补偿吗?”
答:若这兄弟两家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条件,且该房屋是他们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的,就可以分别按40平方米的最低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问题二:“我房屋产权登记是36㎡,1998年我自己在阁楼搭建了一间30㎡的房间,我们一家五口一直住在这里,现在要拆迁了,是不是可以按66㎡来补偿呢?”
答:“房屋拆迁补偿以房地产权证所列登记事项为依据,若你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条件,且该房屋是你与配偶的唯一产权房屋,则你可以按40㎡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