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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售房须办预告登记

发布时间:2008-07-31  来源:  点击:
 

  为效地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广州市规定,从八月一日起,所有预购商品房都必须做预告登记业务。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即将实施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规定,商品房发生购买、转移、继承、析产、抵押等情况,都应办理预告登记。物业预告登记后,未经业主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没有法律效力,这样就有效杜绝了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等现象,从而保护业主权益。从8月1日起,预售人与预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应当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预告登记。如果开发商没有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办理。为简化手续,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将在核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同时确认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这项制度同样适用于8月1日前已预购但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商品房。

【来源:央视国际】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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