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房部)挂牌,以至最近“三定方案”的落定,住房部终于实至名归。
本报记者获悉,住房部的“三定方案”已于近日下达,但由于相关人事安排尚未最后敲定,本方案暂不对外公布。
“二拆四”系传闻
对于备受关注的有关房地产司局的调整,经《华夏时报》记者多方核实获悉,此次“三定方案”将之前两个房地产行业相关管理司局拆成3个,最终设立房地产监督管理司、住房保障司及公积金管理司。按住房部计划,近期还将成立住房改革司。但此前有媒体报道,三定将采取“二拆四”的方案,这样的说法也最终被证实为误传。
去年8月,国务院24号文件颁布后,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进行了调整,在保留房地产业司的基础上,新设定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管理司。而在此次“三定方案”中,该司局又被一分为二。
有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原外事司与计划财务司进行了合并,空出一个司级编制,公积金监管司并未占用新增司局的名额。同时,经中编办的批准,原建设部村镇办在此次三定中升级为村镇司,其“目的是加强城乡统筹和农村住房建设”。
“此次‘三定方案’的思路是将保障职能层次化、将市场职能体系化,可以说是住房部自成立以来对其住房职能的一次精准定义。”一位接近住房部的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
住房部相关人员透露,此次三定调整后的司局具体名称与人事安排还未最后敲定,待完成后,住房部会及时予以公布。“在人事安排上基本不会有太大变化。”有知情人士表示。
设监管司严控
7月18日,中编办就国务院部门“三定”工作对外表示,目前已明确住房部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责任。在7月21日,住房部组织学习“三定方案”的会议中明确,机构改革后,住房工作将成为住房部的首要工作。
当前正值房地产业调控敏感期:“房地产监管司的职能将更加细化了”。有专家表示。
据了解,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司从房地产业司分离后,房地产业司加强了宏观政策制定、市场运行情况监测、住房制度改革等领域的作用。
而在此前,与房地产有关的各项事务,包括政策制定、市场监管、住房保障、公积金管理等方面都是由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初期,存在着人手不够,“胡子眉毛一把抓”的状况。
更重要的是,在此次“三定方案”中,新成立的房地产监管司在延续以往的工作职能之外,将加大房地产市场的督察处理力度,成为贯彻国务院“24号文”的强力执行部门。
这样的思路在今年的两会工作报告也已初露端倪。报告指出,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
“新设定的房地产监管司,对政策的实施与落实将起到积极作用。”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认为。
他同时表示,一个有效健康的市场,应该有市场自我调控机制,监管只是一个补充。“监管本身并不能使房地产市场变得健康起来。”王宏新在接受三亚房网网专访时说。
最新的消息显示,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住宅问题监管的任务很重,过去往往跟不上,现在扩大机构非常有必要。”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说。
住房部权力扩大
在此次“三定方案”中,凭借此次机构改革的机会,住房部获得了一定的参与调控政策制定的职能。
与此同时,在农村住房建设方面,原建设部村镇办升格为村镇司后,将主要负责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质量管理、标准制订,以推进城乡统筹以及农民住房问题。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章惠生此前表示,以往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住房部虽然担任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等多个宏观调控政策办公室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职权,在政策制定上缺乏话语权。
通过此次“三定方案”的调整,这样的情况已经有所改变。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方面,住房部将主要作用到房地产税收制定工作中。”有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此前,住房部一直希望进行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改革,但迟迟不能与财政主管部门达成共识。如今,住房部可以通过组织牵头进行前期研究,进而加快此项工作的步伐。
另有消息证实,住房部正在研究用经济的办法限制大面积住房和解决住房浪费的问题,并研究是否按套数来作为物业税等税收核定的标准。
专家认为,物业税等税收手段将成为房地产调控的下一个重点。而住房部将从税收征收依据、住宅标准划分等角度参与到房地产税收制定中去。与此相关的是,银行等金融部门认定的个人贷款标准、面积、二套房等基础依据,也应由住房部制定。
另一方面,随着村镇司的成立,住房部今后将在农村建筑标准、质量等领域拥有更多法律法规制定权和执法权。
专家表示,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今后农村建筑的标准、规划也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而对城乡统筹规划的执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等,也将由住房部进行监督。
“按照这样的职能设计,住房部的权力确实扩大了,甚至可以参与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有接近住房部的相关人士分析。
相关人士认为,城镇司刚刚成立,开展工作仍存在难度,“在地方上并没有相应的下设机构,同时,土地利用计划和乡村规划尚未完成,执政依据仍然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