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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规:3年土地不开发 收取开发商违约金

发布时间:2008-07-29  来源:  点击:
 

  再一次打击开发商屯地。

  从这个月开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正式执行。其中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若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须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这一土地新政的实施,会给土地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会将当前的高房价带往何方,又会对开发商产生怎样的压力呢?

  多因素决定开发时机

  “这个规定原本就是存在的。” 浙大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赵杭生说,先前就有政策规定拿地后2年内,开发商就要开发土地,否则过期国土资源部就要收回土地;1年内未开发的,要按照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土地闲置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表示,2008年以前拿地的开发商看到土地增值的潜力后,就会往后推开发时间,使土地增值,价格上更有优势。但这是部分投机取巧的房企的钻营之道,不是专业的开发商应该做的事情。对于成熟的开发商而言,本身可能会因为拆迁过程中,居民的情绪或者由于区划变更导致政府归口部门的变化,而致使开发商被拖着走,从而影响了土地的开发时机,造成土地闲置。还有一部分土地闲置的原因是当初开发商盲目拿地,而导致后续开发资金不足,致使土地闲置。

  “这个规定实际上是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协议’。”这位开发商说,原则上规定是3年,在地方政府执行得好的情况下,的确可以减少土地囤积,提高土地利用的整体水平。

  浙江天元投资有限公司的汤玉金告诉《市场导报》记者,土地闲置的情况在杭州还是比较多的,很多开发商借闲置土地增值再将其卖出,赚取高利润,但这主要是些不专业的开发商在做的事情。同时,一些大房地产开发商则因为拿地更加便宜,所以也有不少土地闲置。例如碧桂园在杭州就有不少闲置土地。

  除此之外,他表示中小房企想要上市也是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之一,因为土地量的多少也是上市的前提要求。而一些有关系的开发商拿到地却因为没有足够的后续资金,很有可能会推迟项目开发,也会造成土地闲置。

  认定土地闲置需要标准

  “市场定位不明确,拿地时地价贵、后期无力开发,开发商后期预期的增长不足,为避免风险都可能会导致土地闲置。”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经理盛毅认为,对于开发商而言,开发周期当然是越短越好,尽快转到买方市场回笼销售资金。对于开发商借土地闲置而囤积土地,借机炒地,与政府提高土地使用率的政策是相违背的,也不益于合理利用土地这样的稀有资源。

  但他也表示,认定是否是闲置土地主要还是要看用地性质。前几年政府在土地清查中,发现过此类的问题。现在这样做也是一种延续,是节约用地概念的一种继续推广。

  “土地能否及时得到开发利用也取决于开发商开发计划的成熟到位。”浙江博城置业营销总监汤凯说,资金不到位,组成人员构架,产品定位等因素的不成熟,都会导致土地闲置。但是规定也要根据具体不同的地块进行甄别。

  “市场前景明朗的情况下,1年之内开发商就可能将这个规定带来的影响消化掉,而现在可能需要更久。”他补充说。

  或将带来房价下跌

  “这个规定有益于增加供给,平抑房价。”赵杭生说。

  对今后楼市的行情走向,他表示,由于通胀压力,今后货币政策不太可能会放松,但可能会有财税方面的政策出台,适当调控,对市场进行一定的减压。

  “3年,对于开发商而言,已经是一种松绑的感觉了。”赵杭生说,由于现在货币政策从紧,政府考虑到企业资金链的紧张,改变了以前紧缩地根的做法。3年之内开发的规定对于企业也是一种宽限,使得开发商有机会在现在的环境背景之下稍作喘息。

  盛元房产副总经理童剑则认为,对于土地闲置,以前有规定是收取大概20%的土地闲置费。现在对于开发周期作出3年的规定,会增加市场供给,加速销售资金的回笼,促使企业更合理地定价,加强与潜在购房者的交流。但是并不一定就会导致房价下降,因为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比如宏观政策、开发商的后期预期、银行政策等。

【作者:刘立峰 施丽君 来源:市场导报】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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