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市法院审结一起祖孙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原、被告系祖孙关系。祖母(原告)因年迈无人照顾且无生活来源,与孙子夫妇(被告)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并经公证处对协议进行了公证。协议约定:孙子夫妻俩履行抚养奶奶的义务,奶奶将其名下一处房产遗赠予孙子夫妻两人,若孙子不履行抚养义务,奶奶有权撤销协议,不再赠与房产。
协议签订后,孙子夫妻俩未能履行扶养义务并从奶奶家搬走,奶奶认为孙子夫妇违反了协议约定,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协议无效。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原、被告属晚辈与长辈间的纠纷,不能激化矛盾,只有立足调解才能真正化解矛盾,让家庭和睦相处。于是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明以理,动以情,在承办法官耐心的疏导和劝说下,双方终于慢慢化开心结,奶奶主动撤回了起诉,生活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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