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首部旅游法。而凤凰古城自4月10日收取148元“进城费”以来,一直争议不断,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旅游法草案通过后的首日,本报邀请旅游法领域的多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旅游法能否管住凤凰‘圈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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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主持人:余瀛波(《法制日报》记者)
访谈嘉宾:
韩玉玲(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主任)
王玉松(上海旅游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
渠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侯作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
《法制日报》:您如何看待此次凤凰古城收费事件?
韩玉玲:客观地看,在“门票经济”存在的背景下,此次凤凰古城涨价有其合理的一面。比如从安全的角度,从参加旅游活动体验的角度而言,游客过于集中显然不是理想状态。而凤凰周围还有一些类似的景区,通过涨价的方式,分流一部分游客,使其游览环境更加合理、舒适。但是,价格怎么涨?古城内,既有属于公共资源的景点,也有相当的店铺、住家的所有权属于私人。在这个背景下,涨价不仅涉及相关价格法律制度,也涉及社区内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涨价与否、涨多少,应当听取当地住民的意见;同时应当说明涨价的费用的用途。
渠涛:景区收费本身无可非议。人们所质疑的是,收费的依据以及所收费用的用途等是否公开透明。判断“凤凰收费”是否合理,我建议可以从横向对张家界、九寨沟等景区的运营方式进行比较。总之,如果整理“景点收费”,应该作统一标准。
侯作前:这次凤凰事件,并不是偶然。在门票经济的模式下,地方政府对景区收费态度比较明确,就是要大力收费。景区开发商是景区收费上涨的另一个有力推动者。开发商要投资回报,但门票经济模式下,开发商的盈利模式或者投资回收模式不开阔,景区收费上涨就是最佳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景区内的经营者地位也很尴尬,因为景区收费上涨必然影响旅游者,并由此影响经营者收益。而消费者在涨价面前,显然会用脚投票,选择离开或者不来。这种多方博弈的后果,没有赢家。
《法制日报》:旅游法能管住凤凰“圈城收费”吗?
韩玉玲:旅游法只是从总体上明确了严格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的原则。关键还是要看景区在实施相关规定时,能否充分注意听证会的规范性、有效性;不能走过场;听证代表应当具有代表性。对于社区型的景区,应当首先分清权属,在执行相关价格法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意愿和权利,在兼顾开发商、社区居民利益的前提下,还应当承担其必要的社会责任,不应当一味地追求高利润,设置不惜改变社区风貌。
王玉松:我认为不一定能管住。首先法律还存在执行的问题,“有法必依”的要求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始终没有停止过,但现实中有法不依、有法乱依的情况也比比皆是,这既有观念和意识淡漠的原因,也有恶意曲解法律规定的原因,当然还有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被利益、舆论、权力等各种非法治力量绑架的原因。
其次,从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看,要管住景区的乱涨价,必须先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属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才能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也才属于本条规定适用的情况。二是听证会的结果是不同意涨价才能不乱涨价,而如何确保听证会代表能够真正代表民意,也是各界普遍质疑的问题。
侯作前:依法规范景区收费是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旅游景区收费涉及不同利益主体,其利益博弈形式也很复杂。旅游法对规范景区收费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做了比较全面、合理的规定,但关键还是要看贯彻执行的情况。当然,要真正发挥好旅游法的作用,还要结合和发挥其他法律法规的作用,特别是完善公共治理,把依法规范景区收费作为系统工程抓好抓实,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