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据记者了解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商品房销售代理公司)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必须签订相关代理销售合同,该经济机构必须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的法律并结合我市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市住建局颁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经纪机构(商品房销售代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必须到市住建局业务部门办理备案以备审查。未签订合同或未备案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有资质的经纪机构将开放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资格。对符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的法律并结合我市的相关规定,并对已取得市住建局颁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放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网签资格。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仅对商品房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无任何形式的中介或委托代理)进行存量房(二手房)合同的网签工作。
此外,存量房(二手房)房源上市交易时,经纪机构或出让方必须按照要求将拟售房源基本信息提前录入到由市住建局指定的网站上公示,经查证无抵押、无查封、无异议后方可挂牌交易。也就是说其房源信息必须按照“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统一公示”的“三统一”原则执行。
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拟交易存量房(二手房)房源信息时,必须提前将该套房源业主的书面委托原件、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提交到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并核查后方能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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