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省政府于近日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此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十二五”期间第三次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知》明确,儋州、文昌、琼海、洋浦等17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地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和280元。海口和三亚两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和公布。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从城乡低保专项资金中列支。
据悉,海口市城镇低保标准从7月1日起,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增幅分别达到15.6%和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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