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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保障房用地 暂停房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

发布时间:2011-04-15  来源:  点击:
 

如果没有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该地区将暂停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昨日,记者获悉,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通知提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作为“一把手”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决不允许出现因土地问题导致保障性安居工程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现象。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必须制定并公布各类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供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确保土地供应。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加紧清理存量可利用土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在收回的闲置土地和政府储备的“净地”中优先安排,必须确保实现全省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的目标。

通知还要求,在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各地在编制供地方案中设定出让条件时,必须将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各类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套数、面积、建设标准及开竣工时间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纳入出让合同全程监管。严格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

 

 
通知还提到,省国土资源厅将加大对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和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保障不及时、工作不得力的,将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对未能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地区,将暂停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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