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业税“退五进二”的政策刺激下,二手房市场近期呈现活跃态势,成交总量有所提升。市房管局提醒购房者,交易时一定要谨慎,避免风险。
自行交接惹下麻烦
李先生看中一处房屋,与卖方陈先生协商合同条款,在谈到付款方式时,卖方要求直接收取房款,李先生买房心切,于是同意。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120万元成交,并约定十天内到房屋登记部门交件,窗口交件前交首期房款36万元,完税后再交剩余的84万元。但三天后,卖方打电话给李先生,要求他交首期房款,因为自己等钱用,李先生觉得反正迟早都要给,就同意了卖方的要求。到窗口交件的当天,李先生被告知:卖方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李先生对这样的恶意欺骗感到愤怒,却不知如何是好。
接下来,李先生唯一的办法就是打官司。
“红本”交了事还没完
王先生从报纸上看到了一条二手房信息,价格、位置都合心意,与卖方赵女士协商后,约定3日后到交易大厅办理交件。“红本”交进窗口后,赵女士提出收取房款,王先生心想:既然都已经交件了,应该不会有问题了,于是痛快地把全部房款50万元一次性付给了赵女士。
然而,就在交件后的第3天,王先生接到了交易大厅工作人员的电话,说他买的房子有共有人,赵女士一人不能卖。王先生马上给赵女士打电话询问情况,但电话已无法接通。
很多人认为,只要卖方有房产证就不会出现问题,其实不然。
中介代收也不安全
刘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欲购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50万元。中介公司让刘先生先将全部房款和8万元税款打到他们公司,称卖方让他们代收,而且这样办手续会快一些。刘先生并不了解过户程序,出于信任就打了款,两个月过去了,中介还没通知他去办理过户手续,等他去中介公司时,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刘先生说这个钱是两代人凑的,现在房子没买到,钱也没有了。
规避风险建议托管
为了避免上述风险,市房管局建议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
本报记者贺娟芳孙耀星实习生尚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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