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频道 > 二手资讯 > 北京发改委:一二手房销售单位须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北京发改委:一二手房销售单位须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11-04-27  来源:  点击:
 

  中广网北京4月2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财经早报》报道,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一二手房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以打击价格欺诈现象,实施细则将从5月1号起施行。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表情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