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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了又漏 业主只得租房住

发布时间:2015-05-05  来源:  点击:
 

市民反映家住紫荆苑的伍女士向本报反映,2005年购买的房屋住了不到两三年,就因渗水问题多次维修。不仅如此,房间内靠墙的地板因长期受潮已经泡烂变形。更让业主烦恼的是,每次维修后不久还是会出现漏水问题,现在他们一家只能在外租房住。

记者探访“租房子将近一年了,这个费用谁来承担?”伍女士介绍,她2005年在紫荆苑12栋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屋。然而从2007年开始,她就发现北侧卧室墙角出现了水渍。渐渐地,除了卧室,阳台以及卫生间都开始渗水。当时,伍女士就找到物业公司,因为房子才住了三年不到,开发商就因为伍女士家的漏水情况前前后后补漏了几次。

近日,记者来到伍女士家中,在卧室,记者看到,墙面大面积起泡,地板因长期受潮发生了变形,床后侧的木板已发霉腐烂,部分位置被泡出大洞。另外,客厅顶棚以及南阳(楼盘)台顶棚也有渗水情况。

伍女士说,在发现房屋漏水后,她多次找到物业和开发商,希望能解决房屋漏水以及家里装修损坏的问题。然而房屋补漏几次,还是陆续出现渗水情况。“去年开始我们就出去租房子了。”记者了解到,12栋其他住户家中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站在12栋西侧楼下,楼房外墙因为长年渗水变了色。

物业回应就此情况,记者联系了文昌社区,工作人员也从物业公司处核实了伍女士所说的情况。

记者从房管局了解到,房屋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保修期是5年,在保修期内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造成阳台漏雨是外墙的原因(外墙属于共用部位),那么即使过了保修期,业主也有权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因为伍女士所购房屋已经过了5年,记者只能找到紫荆苑小区的物业锦日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在了解到伍女士家中的情况后,已经向房管部门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目前业主均已签字,唯独伍女士没有签字。对此,伍女士表示,之前也曾经维修过,但情况只是暂时好转,她担心,此次维修后,家中重新装修会再次出现问题。

“工程保质期为3年,既然动用维修基金,我们肯定能保证房屋三年内不会再次出现问题。”物业人员表示。

“就算维修,那我们家里的损失以及在外租房的费用谁来承担?”伍女士质疑。

就此,记者咨询了法之泽律师事务所的庄志明律师。庄律师表示,业主如有确实证据证明房屋在5年保修期内出现了渗水导致财产损失,可要求建设部门即开发商予以赔偿,且5年保修期不包括保修和维修时间。另外,除非业主与物业公司曾协定出现房屋渗漏问题由物业承担责任,物业公司才需要给予赔偿。

通讯员 蒋蕙 帮办记者 栾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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