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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70年"无偿收回"的惊人内幕 买房如同租房

发布时间:2014-11-03  来源:  点击: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房子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是还有其他新办法?

“房屋产权”只有70年

媒体报导,刚刚在北京买下一套商品房的陈卓原本并没有去想70年之后的事,直到她无意中看到《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在这部2005年颁布的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陈卓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陈卓心有惴惴。

“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

70年到房子属于谁?

官方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1990年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在城市里,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使用土地,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向政府购买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政府垄断了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房地产商垄断着商品住宅供应。而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

中国房主的金融损失

由于中国房主没有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所有权,他们买到的只是房子的70年使用权,相当于租房。

但租房的租金应是每月支付的,没有租户会同意一次性缴清70年房租。为一次性缴清70年房租,中国的房主们就需要到银行去贷款,并承担高额的贷款利息。

2012年,中国2,000多家上市公司总利润2.2万亿人民币,而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就超过1.2万亿,超过所有上市公司利润的一半以上。这些上市银行共持有超过7.2万亿人民币的住房贷款。

2013年3月,中国首富宗庆后表示:“在‘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的政策背景下,老百姓无法拥有真正的恒产,这既不利于提升、改善人民福利和生活品质,也不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房主“无土地所有权”的巨额损失

精明的犹太银行家早就明白:房地产业中,“增值的是地,贬值的是房。”纽约曼哈顿的房子昂贵,不是因为其砖瓦价值高,而是房子下带有的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随时不断升值。

一个关乎中国有房民众的核心利益问题:房地产增值的收益属于谁?

按官方数据,仅2012年,中国民众购买商品房总花销为6.4万亿人民币。假设中国每年物价上涨只有4%,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价值也将增长到近100万亿人民币。

由于政府卖房时没有把土地所有权卖给民众,超过93万亿人民币的土地增值利益从法律上应归土地所有者,即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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