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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居民安置房被盗租 租房证明盖居委会公章

发布时间:2013-10-10  来源:  点击:
 

房主:我的安置房被租给他人了

前天上午,海口的邓先生讲述了他的遭遇。今年4月份,海口市龙华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原玉沙村拆迁安置问题,到玉沙社区召开“居民意见反馈会”。会上,有居民得到了“海口市龙华区玉沙原(原籍)村民回迁选房安置情况表”的复印件。

“这份‘回迁选房安置情况一览表’是其他居民复印出来的,他们告诉我,我被分配到2号楼402房。”邓先生告诉记者,“这份表以前也张贴在社区居委会附近,但是张贴的位置很高,而且字也小,我根本看不见,所以一直不知道。”

随后,邓先生便去查看自己的房子。一看吓了一跳:有家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已经租用了这套房子,房间进行了装修,这家公司已经在此办公。“明明是分配给我的安置房,怎么就被租了出去呢?”邓先生一头雾水。

承租人:房子是正当渠道租来的

“租我房子的这家公司老总拿出了租房协议、交费单据,以及给工商部门出具的《经营性用房证明书》复印件,她说房子是通过正当渠道租来的。”邓先生告诉记者,《房屋租赁合同》上显示,“房东”是玉沙社区居民吴某某,而《经营性用房证明书》则上盖着玉沙社区居委会的公章。

邓先生向记者提供了402房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营性用房证明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记者在材料上见到,出租方为吴某某,承租方是张某,吴某某将位于国贸玉沙广场2栋402房租给张某作为办公场地,租期从今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4日止,双方约定的租金为4200元/月。

让邓先生感到奇怪的是,《经营性用房证明书》上居然盖着玉沙社区居委会的公章,“这套房子明明不是吴某某的,居委会竟然还在证明书上盖公章,这中间会不会有猫腻呢?”

居委会:证明书上的公章是假的

昨日上午,记者就邓先生反映的情况,先后采访了玉沙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房东”吴某某及承租人张女士。

玉沙社区居委会值班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知道这个情况,具体需要采访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黄志伟。随后,记者拨通了黄志伟的电话。黄志伟告诉记者,2号楼402房的户主确实是邓先生,社区居委会从来没有给吴某某盖过相关的公章,给工商部门出具的《经营性用房证明书》上的公章是假的,并不是社区居委会的公章,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吴某某。吴某某告诉记者,这套房子是“政府部门”同意他出租的。记者问“政府部门”具体是指哪个部门。但吴某某始终不肯正面回答。吴某某还表示,公章是承租人张女士公司的人去玉沙社区居委会盖的,他不知情。

记者随后联系上承租人张女士。张女士称公章是吴某某去社区居委会盖的,“先后盖了两份,我是租房人,他是房东,所有的手续肯定是他去办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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