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月1日重庆正式试行房产税后,11日下午,重庆市政府又召开春节以后的第一个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新闻界宣布3月2日进行公租房申请公开摇号配租,并且宣布市民本月12日起可以提出公租房申请。
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
遵循“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供应体系框架原则,重庆市高度重视低端住房保障的工作。
重庆市副市长凌月明介绍说,根据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重庆市政府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对8.7万户双困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基础上,大规模开展了公租房的建设,提出了市场加保障的双轨制城市住房供应体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决定把公租房列为十大民生的首要任务以后,三届八次全委会又提出在三年内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解决200万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此次宣布的公租房公开摇号配租面积为首批400万平方米6万余套房源,其中40万平方米公租房摇号配租后即可入住,其余360万平方米公租房最迟今年11月可以入住。
凌月明指出,重庆开征房产税,就是“高端有遏制”的具体体现;公租房的大批量建设,就是“低端有保障”的实施举措。由于措施得当,“总的来说重庆市房地产市场是平稳的、健康的”。
主要针对“夹心层”人群
此间公布实施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共分12个部分,分别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方式、申请条件、申请要求、审核配租、租赁管理、退出管理、出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细则》中规定,申请主城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关于收入限制的问题,《细则》规定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可以申请公租房。
关于无住房的认定,《细则》中规定,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同时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的视为无住房。
《细则》将有稳定的工作界定为:一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二是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三是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四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由于公租房是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住房,《细则》规定了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即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了35平方米以上,不得申请公租房。
《细则》还规定了承租人租赁五年期满后可选择购买租赁住房,但是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需要转让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上原同期银行存款的活期利息。
公租房主要是解决中低收入的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人群,房租是同地段同类型房子房租的60%,最高的11元/平方米,低的有9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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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月1日重庆正式试行房产税后,11日下午,重庆市政府又召开春节以后的第一个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新闻界宣布3月2日进行公租房申请公开摇号配租,并且宣布市民本月12日起可以提出公租房申请。
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
遵循“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供应体系框架原则,重庆市高度重视低端住房保障的工作。
重庆市副市长凌月明介绍说,根据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重庆市政府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对8.7万户双困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基础上,大规模开展了公租房的建设,提出了市场加保障的双轨制城市住房供应体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决定把公租房列为十大民生的首要任务以后,三届八次全委会又提出在三年内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解决200万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此次宣布的公租房公开摇号配租面积为首批400万平方米6万余套房源,其中40万平方米公租房摇号配租后即可入住,其余360万平方米公租房最迟今年11月可以入住。
凌月明指出,重庆开征房产税,就是“高端有遏制”的具体体现;公租房的大批量建设,就是“低端有保障”的实施举措。由于措施得当,“总的来说重庆市房地产市场是平稳的、健康的”。
主要针对“夹心层”人群
此间公布实施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共分12个部分,分别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方式、申请条件、申请要求、审核配租、租赁管理、退出管理、出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细则》中规定,申请主城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关于收入限制的问题,《细则》规定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可以申请公租房。
关于无住房的认定,《细则》中规定,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同时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的视为无住房。
《细则》将有稳定的工作界定为:一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二是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三是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四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由于公租房是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住房,《细则》规定了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即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了35平方米以上,不得申请公租房。
《细则》还规定了承租人租赁五年期满后可选择购买租赁住房,但是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需要转让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上原同期银行存款的活期利息。
公租房主要是解决中低收入的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人群,房租是同地段同类型房子房租的60%,最高的11元/平方米,低的有9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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