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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微调”公租房政策

发布时间:2011-06-07  来源:  点击:
 

  重庆市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限制标准、户型标准、申请审核等相关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同时确保公租房姓“公”性质、申请审核程序等政策保持不变。

  记者7日下午从重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市政府首先对保障对象的收入限制标准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之前严格的收入条件限制。之前的收入条件限制是: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事实上,在第二次公租房摇号配租中,对重庆主城区工作的重庆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三类人”取消了收入限制。同时,参加工作三年以内,并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也列入了公租房申请人群。

  同时,重庆市对申请人的户型标准进行了微调。原来是按面积配租的,但各个片区公租房不是一张图纸,户型面积不同,考虑按照户型来算更合理,要求两个人及两个人以下可申请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三个人及三个人以下的可以申请两室一厅,四个人以上的就可提出三室一厅的申请需求。

  此外,重庆市简化了公租房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之前,有关部门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要提交劳动合同或者就业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现在只要提交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即可。对于一些之前没有缴纳社保的申请者,只要缴纳了就可申请公租房。(徐旭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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