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制定指导意见,广州经租房租金拟分三档次,管理办法将在近期报市府批准后征求公众意见
昨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指导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不包括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经适房政策家庭。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表示,目前广州尚未收到该《意见》的正式文件,待收到后将立即贯彻实施。近期广州经济租赁房管理办法也将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征求公众意见。租赁房供应对象
《指导意见》: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近年来,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较突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和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广州情况:今年向“内夹心层”供3000套经租房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介绍,目前广州尚未收到该《指导意见》的正式文件,待收到后将立即贯彻实施。公共租赁房即经济租赁房,目前广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但可以确定的是,今年底前广州计划推出约3000套经租房,明年还会有一部分入市。广州市经济租赁房主要是解决“内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即买不起经适房又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广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的77177户中,符合经租房条件的大概有2万户。但这些人并非都申请经济租赁房,所以具体数目要以申请为准。
《指导意见》:有条件地区可考虑外来工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广州情况:如全放开居住压力大
黄信敬表示,外来务工人员是否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畴,还要根据广州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广州现有常住人口1300多万,将在解决本地户籍人口之外,建设公寓解决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但广州有几百万流动人口,如果完全放开,包括土地、资金等方面不一定承受得了。
建设面积及租赁方式
《指导意见》:单套面积不超60平方米
《指导意见》强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广州情况:近期出台管理办法租金拟分三档
黄信敬表示,近期广州经济租赁房管理办法也将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征求公众意见。该办法对经济租赁房的租金、面积等等都有详细规定。目前新建的广州市保障房单套面积全部都不超60平方米。根据初步方案,经租房租金计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同地段市场价的60%、48%和30%,将按住户收入水平高低并结合区位情况分类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