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以上收入稳定,单身月入低于2000元、家庭月入低于3000元的可申请
市政府昨日发布公告称,《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是《办法》的摘登。
关键词:总则
公租房将限定面积
租金标准有优惠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六条 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关键词:规划建设
产权由指定机构拥有
也可建成集体宿舍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房屋产权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拥有。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等多种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关键词:资金管理和政策支持
从六方面筹集资金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一)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土地出让收益的5%;
(四)征收的高端商品房房产税;
(五)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六)发行债券。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