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者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持有昆明市暂住证5年的务工人员,只要在此期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记录的均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意见规定,租住务工人员廉租住房,将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复核和轮候制度。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持有昆明市暂住证5年(含5年)以上,并在此期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记录。而对于新就业者,则应持有营业执照2年(含2年)以上和连续2年在昆明市地税部门完税的证明。拥有五华、盘龙、西山、官渡4个主城区内户口的新创业者,不得申请务工人员廉租住房。
若企业以企业名义申请租赁务工人员廉租住房,必须保证企业是从事无污染行业的高新企业,同时是所在县(市)区的纳税大户。
按照规定,务工人员保障房租赁期满2年后不得续租。如迁出确有困难,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续租申请,可以续租的,期限为1年。新创业者承租务工人员廉租住房满3年的,不得续租。若出现擅自转租他人、改变租赁用途或房屋结构、拖欠租金超过3个月、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等情况,则取消其承租资格。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