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频道 > 租房资讯 > 市县可用廉租房建设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县可用廉租房建设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发布时间:2010-02-27  来源:  点击: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5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合理制定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通知明确,市、县可以利用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目前,居住在棚户区中的居民,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为切实解决好这部分居民的住房困难,国家鼓励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对于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项目,不仅可以使用市、县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也可以使用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郑晓波)

【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李兰兰)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表情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