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9日专电(记者 岳德亮)杭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召开的“居者有其屋”领导小组会议原则通过了市房管局降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门槛的建议。
杭州市房管局建议,如果将廉租住房经济收入标准由低保标准的2倍(含)以下扩大到低保标准的2.5倍(含)以下,可基本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衔接。
而且,对经济适用住房经济收入标准,考虑从原来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放宽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据了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扣除交纳的个税、社会保障费等相关费用后的收入。据统计,杭州2008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年收入的89.2%。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计划,明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将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竣工50万平方米。新建50万平方米的人才专项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