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宽廉租住房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将原规定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800元)的标准,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
- 放宽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主要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新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目前,符合新的准入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下一步,本市将按照国家和本市2009年—2011年廉租住房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让更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政府的帮助,有效改善居住条件。
2006年底以来,本市在廉租住房面积准入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多次调整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先后将收入准入标准从“低保”放宽到人均月收入500元、600元、800元,将财产准入标准从家庭金融资金3万元放宽到9万元,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已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展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近年来,本市廉租住房受益家庭户数大幅增加,廉租住房工作成效更加明显。截至今年10月底,本市廉租住房受益家庭累计已达6万户,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长了近1.8倍,本市对符合廉租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