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者仍可轮候政策性住房
具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可租
租赁5年期满后通过复核可续租
租住者仍可轮候政策性住房
本报讯 下周一起,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经过登记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轮候范围。昨天,《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自8月1日起实施,首先解决已取得政策性住房资格但暂时无力购房者的住房困难和过渡住房需求。非京籍住房困难者暂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公租房租金低于市场价
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公租房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租金。公租房的维修、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也可以委托专业服务企业管理。
“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公平公开、严格管理是公租房的基本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徐志军表示。
今年购建50万平方米
公租房由市区县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通过新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按照本市住房建设计划,今年将收购建设5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主要位于大型公交枢纽等交通便利区域,以一、二居小户型为主。
公租房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对于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建设的,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按年缴纳土地租金。“第一批公租房中不仅有新建的还有配建的,以及政府回购的公租房,市民不用等待太久就可以住进公租房。”徐志军说。
受益群体
获得政策房资格可登记轮候
公租房主要针对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和两限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据悉,截至6月底,本市廉租房受理居民申请2.6万户,经适房5.6万户,两限房5.2万户;通过审核备案的,廉租房2万户,经适房4.6万户,两限房4.2万户。已通过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轮候公租房。
公租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不能同时享受廉租房、经适房或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市住保办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解释,取得了“三房”审核资格,实际上就具备了公共租赁房的租赁资格。
非京籍夹心层暂不享公租房
此前有消息称公租房将首次面向部分住房困难的非京籍人士,但此次公布的政策并未将这部分人纳入其中,供应对象仍限定为京籍。
“其实公租房并没有新的准入标准,而是与政策性住房共用一个标准,这部分人需求强烈,审核基础完善,政策在试行阶段主要是解决这些人的住房困难。随后,根据试行情况完善细则和办法,逐步将其他住房困难人群纳入进来。”崔少飞表示。随着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政策的实施,本市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了解决,但仍有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既不符合廉租房条件,又无力购买经适房或两限房,政策的第一步就是解决这些人的住房困难。
退出机制
租满5年条件复核后可续租
公租房租赁期限最长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房。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但暂时不能腾退房屋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两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价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这就是用经济的手段实现退出机制,过渡期内及之后仍不退出的按照市场价收取租金,也就没有了公共租赁的意义,以此保障真正住房困难者可以获得房源。”住建委委员徐志军说。
租赁公租房仍可轮候政策房
公租房实行动态管理,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租金的以及其他违反合同行为,产权单位可与承租家庭解约收房。
承租家庭如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的也需退出公租房。徐志军解释,承租公租房仍可轮候经适房或两限房,一旦获得房源就要退出公租房。
骗租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房
申请者不如实申报,骗租公租房,由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退房并补交租金。过渡期满后拒不退房的行为要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能申请政策性住房。
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规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公租房的,要限期整改,退回、补足租金或收回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