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北京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针对公共租赁房的特殊性质,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年租制土地供应办法,即开发企业无需一次性交齐70年期限的土地出让金,而是按一定年限支付占用土地的租金,从而有效缓解投资压力。
公共租赁房的前身便是政策性租赁房,面对的人群既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即“夹心层”,也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而在此之前,北京的保障性住房只对具有北京户籍的人口配租、配售。
按照规划,今年北京将至少完成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收购计划,实施方式主要是从以往政策性住房现房中转化收购15万平方米,从今年限价房、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22万平方米,安排开发园区新建14万平方米。
据住房保障部门介绍,为了鼓励企业、社会单位积极参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持有经营,北京市将出台的公共租赁房相关政策中便包括“开发企业无需一次性交齐70年期限的土地出让金,而是按一定年限支付占用土地租金的土地年租制”一项。而此前在住宅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上,一般都是由开发企业一次性给付,业内人士认为,年租制利于摊薄住房成本,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建设保障性住房。
至于土地年租制是否会扩展到商品房市场,国土部门昨日表示,土地年租制可以把一时、一次性的土地出让巨额收入分散到70年期限内,保证了政府财政的长期稳定收入,更可促进居民住房等家庭消费更加合理。但这一制度目前在国内尚处于试行阶段,短期内很难在商品住宅领域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