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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筹建50万平米 房租介于廉租房和市场价间

发布时间:2009-06-19  来源:  点击:
 

■公共租赁房

  本月初,北京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首次明确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房,至此,北京住房建成四级保障体系。昨天,人大调研组听取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汇报,今年本市将建设收购50万平米的公共租赁房,供应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部分为收购的现房,直接可用于出租。

  公租房市场开放

  相对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这三种保障房而言,公共租赁房是新生的保障方式,用于其他三种保障房的无缝衔接,适用人群首次明确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也不例外。之前北京的保障房市场只对北京户籍人口开放,此举意味着保障房市场也为外来人口开了一个口子。

  在定价方面,北京市建委副主任冀岩表示,将研究建立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的定价机制,遵循“保本微利”原则,结合家庭负担能力,并按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标准。此前有人曾预测下浮的范围在15%到20%之间,也就是说如果一套1居室的市场价月租金为2000元,那么公共租赁房的月租金大约为1600元。对此说法,冀岩没有给予肯定。

  市住保办副主任程建华表示,公共租赁房的租金将介于廉租房房租和市场租金之间。政策出台后,将公布每一个项目的具体租金水平,也就是说不同的公共租赁房价格也不完全相同。对于如何申请,相关政策尚未发布。

  公租房计划完成50万平米

  对于房源,冀岩介绍,今年将完成50万平方米建设收购计划,主要以政府为主体进行建设收购和出租,主要采取政府所属机构建设收购,鼓励企业社会单位积极参与公共租赁房建设经营,搭建统一的管理平台,对公共租赁房的持有、出租按统一政策管理。

  冀岩表示,北京还要建立支持公共租赁房发展的政策体制。研究制定协议租赁方式的土地供应办法;对于公共租赁房建设、收购和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研究制定相应的减免政策。

  四级保障体系建成

  福利分房从1998年停止,此后,北京积极探索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各种保障房政策。“今年6月3日,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原则通过,将于近期修改完善下发,这标志着北京四级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冀岩表示。体系明确,对没有购房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政策,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售经济适用房,对中等收入家庭的自主需求提供限价房,对夹心层和过渡期住房需求提供公共租赁房。

  本报记者郭爱娣实习记者王维维

  ■对话·北京市建委副主任

  记者: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冀岩:公共租赁房是介于廉租房和市场住房之间的一个品种,它的价格比市场住房低,有利于比如夹心层、过渡期住房消费的家庭,但是它又比廉租房的租金要高。两者在配套设施上,基本的配套设施一样。

  记者:那会不会有商品房改成公共租赁房?

  冀岩:公共租赁房的来源是从市场上去买,转化为公共租赁房,现有的限价房里明确一部分作为公共租赁房,还有则是比如亦庄开放区、中关村(000931,股吧)园区、顺义的空港园区里集中建一部分。

  记者:前段时间已有很多地产中介倒闭,公共租赁会不会冲击目前的租赁市场?

  冀岩:应该说是会使得租赁市场更加地完善,对于低收入和弱势的群体需要政府来解决。

  记者:规划的50万平米租赁房今年就能投入使用吗?

  冀岩:今年我们会收购一些住房,直接就能出租。目前还没有开始启动收购。

  记者:如果住公共租赁房的居民,已经买了经济适用房,如何保证能及时退出?

  冀岩:动态的管理从申请、审核、公示、摇号到配售,现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的体系。后期的管理主要是随时管理收入,保障中心通过计算机管理,给他们建档,信息随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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