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决定,在可以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中,凡是成员中有一人已年满70周岁等四类的,在实物配租时享受优先待遇。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指出,实行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至50平方米(含)。
对申请实物配租且符合条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予以优先配租,并优先选择具体房源: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已年满70周岁;家庭成员中有持残疾人证的一级至二级下肢残疾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持残疾人证的一级至二级智力或精神残疾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持残疾人证的一级至二级视力残疾的残疾人。
杭州市政府规定,实物配租为集中配租时,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产生选房序号,并按序号依次选房;日常配租时,申请家庭按照保障资格证上的顺序号,从廉租住房房源库中随机产生的若干房源中选房。
据了解,杭州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将定期对配租家庭的经济收入、房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因申请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房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其配租期满后作出取消配租资格并收回廉租住房。
杭州市政府此前表示,从今年起的三年内,杭州要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分别解决低保标准1.4倍、1.7倍、2倍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逐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