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安居房将按照低利润实施重建,中央财政将对地震中失去房屋的家庭,按照平均每户2.5万元进行补贴。
昨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三部门发文,对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提出指导意见,灾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组织建设安居房,向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损毁无房可住的受灾家庭出售、出租,安置受灾群众。
安居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限购买或租赁一套。其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安居房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下限下调为20%,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
指导意见指出,灾区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可直接投资集中建设一批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
对于房屋重建,中央财政将对失去住房的城镇受灾家庭资金补助,按照平均每户2.5万元补助地方,对受损需要除险加固的城镇住房,也适当补助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