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局昨日宣布,从7月份开始市内十区所有街道的符合扩大廉租受益面申请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当前上海申请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主要条件包括,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3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年内上海将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继续扩大该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自2006年12月起,上海市在浦东、卢湾两区开展了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试点工作,将保障范围从人均月收入低于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是全国最早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城市之一。2007年9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将收入准入标准提高到人均600元,并在全市推行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