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后,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房贷新政正式在合肥(楼盘)落地。合肥市公积金中心昨日发布公告称: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首套结清后公贷购二套房,首付比例分别由三成、六成降至二成、三成。
合肥市公积金首套首付降为两成
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称:针对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调整,今日起正式施行。调整后,首次、二次申请公贷最低首付比例分别由三成、六成降至二成、三成。
合肥市公积金中心称:自2015年4月27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20%;还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30%。
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房屋年限被纳入新贷款政策的框架内。合肥市公积金中心的新政策显示:二手房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省直公积金首套首付仍为三成
不久前,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从4月8日起,对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从前的60%降至30%,与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持平,同时贷款利率上浮10%。
合肥市公积金的房贷新政实施后,省直和市直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或将出现一些差别:在购买首套房时,在合肥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二成,而省直公积金中心的这一比例则为三成。
上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将调低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同时在商业贷款领域,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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