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房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频道 > 政策法规 > 白云区转让豪宅征20%个税? 地税局:政策未变

白云区转让豪宅征20%个税? 地税局:政策未变

发布时间:2014-01-21  来源:  点击:
 
  新快报记者 邓苏梅

  日前,有按揭公司爆料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转让非居或豪宅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的通知,其中涉及“20%个税”的内容在坊间引起了较大反响。记者昨日求证白云区地税局获悉,白云区转让个人物业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未变更,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

  通知:提供购房发票按差额征20%个税

  2013年3月国五条细则提出“按差额20%征收个税”,截至目前,全国各大城市中仅北京(楼盘)落实了该项政策,包括广州(楼盘)在内的其它城市依然悬空。白云区日前出台相关规定也成为广州十区二市首提20%个税政策的区域。通知要求即日起,凡涉及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或“已满5年非家庭唯一物业的豪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4平方米),提供上手购房发票计征税费的,个人所得税必须以据实征收方式(差额20%)计征,对不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个人所得税仍按原计征方式(总额1%)征收。

  同时强调,对已满五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物业的住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4平方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有言论指出,白云区或将成为20%个税政策的试点区域。

  记者昨日致电白云区地税局,其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上周发布的通知文告并不是新规,白云区对转让个人物业(无论是豪宅还是非居住型物业)的具体税收政策并没有变化,媒体存在误读的现象。

  专家:不是消息的消息,只是明确了转让豪宅的征税方式

  实际上,白云区这则通知发出后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广州市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卓文对此表示,“白云区个人转让非居或豪宅将征20%个税”属于不是消息的消息。从管理层次来看,由广州的一个区的房管局来实施“征20%个税”试点的依据和理由,基本上不存在。另外,“征20%个税”已经有“国五条”的文件确认,现在只是执行的问题。也没有必要再由某一个城市,某一个地方来试点。

  为何这则不是消息的消息引起如此大的反响?赵卓文认为,原因在于“20%个税”牵涉面大,随时影响千家万户的利益。对房地产二手市场的影响巨大,也将深刻影响一手房的投资信心。“以前的规定没有对豪宅和普通类住房进行划分,白云区此项规定其实就是明确了转让面积大于等于144平方米住房的具体税收方式。”一位业内人士也如是表示。

  业界分析

  重点提豪宅可能和在售楼盘结构有关

  近几年来,白云区已经出现越来越多豪宅,特别是白云新城以及南湖板块,楼盘售价动辄3万-4万元/平方米。来自网易数据监控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白云区仅中海云麓公馆以及金湖花园两个楼盘网签价超过了3万元/平方米,加上在售并未网签的楼盘如广州顶级豪宅大一山庄等,售价2.8万元/平方米以上的楼盘仅寥寥几个。而2013年,在限价令执行下,依然有7个楼盘网签价超过2.8万元/平方米,增加了保利云禧、万科峯境、新天半山、君华香柏广场等。另外,在2万-2.8万元/平方米区间的更是多达十几个。受限价令的影响,多楼盘的实际售价远超网签价。坐拥白云山(600332,股吧)优势资源以及规划利好的白云新城板块普遍楼盘售价已经直逼4万元/平方米。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表情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