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直接交到我们公司开的个人账户上吧!”在购房过程中,不少人都遭遇过开发商让把房款存到个人账户上的现象。11月9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将对石市40余商品房开发项目在预售过程中资金的收支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尤其将严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未存入监管账户的行为。
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介绍,随着国家调控政策的不断持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情况日渐紧张。为加强对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依据《石家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针对部分开发企业未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未按照规定支出和使用等突出问题,石市住房局于2012年11月9日开始,针对今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在预售过程中资金的收支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此来促使各开发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认真按照《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执行,切实达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目的。
石市住房局提醒说,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应写明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明一致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和监管账号。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处以罚款。因此,提醒购房人在购买期房过程中,也应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交易风险,预售款切勿存到开发企业给出的个人账户或者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一致的其他账户内,以确保预售资金能有效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记者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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