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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保障小微企业发展用地

发布时间:2012-05-23  来源:  点击:
 

  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落位,统筹安排小微企业用地计划指标。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多个小微企业,在市、县范围内可以合并组卷报批。小微企业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或属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小微工业企业在原址增资扩建或搬迁置换用地的,可按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对现有小微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扫描微信二维码、加入城市微生活,关注三亚房网微信(微信号sanyafangwang),海南三亚楼市最新动态随时奉上,免费看房、独家优惠、楼盘资讯、随时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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