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丁炜娜
商报讯 已实施了28年的《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拟被废止。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获悉,由于该法规的上位法已经废止,并且其中一些条款和已经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相抵触,建议废止该法规。虽然被废止,但现在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比较完备,并不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的立法也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2-2016年立法规划之中。
兰州市拟废止的这部地方性法规《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于1984年年初,并在1996年、1997年和2004年分别进行过三次修订。该法规自实施和修订以来,在确保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兰州城市建设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保障作用。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了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更为重要的原因是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鉴于《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上位法已被废止,而该法规的一些条款和已经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相抵触,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提出了废止建议。
值得说明的是,该法规被废止并不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因为一是国务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已经做了规定,二是2011年8月3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三是2011年11月1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规定》,可以说现在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比较完备。兰州市的《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的立法也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2-2016年立法规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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