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晏秋秋)昨天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草案及背景情况介绍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和“东方网”上公布。
从《实施细则(草案)》来看,突出强调保障被征收群众利益,主要体现在:
补偿标准 《实施细则(草案)》在保证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又细化了补助、补贴和奖励等措施。采纳了“数砖头加套型保底”政策,作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核心政策。
操作过程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继续坚持“公开透明、阳光征收”。如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仍继续坚持“两轮征询”程序。
在房屋征收程序方面,《实施细则(草案)》按照《征收补偿条例》的要求,进行了强调和细化。如第八条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实施细则(草案)》还对征收活动中的相关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此外,《实施细则(草案)》明确了各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
市民和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7日。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cjc@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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