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制定房价控制目标,今年3月公布。
●原则上要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当地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到2015年末,基本实现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有一套保障性住房。
●8月底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本报海口2月23日讯(记者 张毅)2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新国八条”),合理确定本地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海口、三亚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在本月底前完善出台限购实施细则。
各市县制定房价控制目标
今年3月公布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新国八条”,就加强房地产调控问题提出了新的力度更大的措施。省政府副秘书长屈建民表示,“新国八条”通知下发后,海南省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确保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市县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一系列配套政策,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屈建民说,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2011年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上报省政府,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海口市、三亚市要在2月底前后制定出台“新国八条”的贯彻实施办法。同时,海南将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我省还将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为贯彻"新国八条",我省还要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屈建民说,海口市、三亚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并在2月底之前,完善和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原则上要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当地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在当地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
五年内每户有套保障房
在贯彻落实“新国八条”的同时,我省还将继续将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作为“一号民生工程”落实到位。2011年全省要完成新建9.26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末,全省将累计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49.05万套,达到海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基本实现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有一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
此外,各市县要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3月底前制定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政府投资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各市县还要公开房地产用地供应市场信息,逐步推行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降低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价格,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量。有闲置居住用地且符合城市规划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危旧房改造计划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
屈建民表示,海南省将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和问责机制。根据要求,各市县要在2011年8月底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对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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