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市政府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新国八条”精神,以切实稳定海口住房价格,巩固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海口将明确新建住房价格增长控制目标。2011年,海口市根据该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该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在3月份向社会公布。
《意见》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根据已编制的《海口市2011-2015年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三年建设计划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指标,“十二五”规划期间,海口市新增保障性住房共计50218套,2010-2012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9724套,2011年度建设保障性住房9733套。为确保完成任务,在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今年上半年要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300亩。
《意见》指出,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海口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该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海口市向其售房。
此外,《意见》还要求从严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住房用地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