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截至昨天,全国共有15个城市和1个省出台了房产限购措施,这一数据距规定数字相差甚远。根据规定,2月中旬前必须出台“限购令”。因此,这意味着全国大部分城市未按规定期限出台限购措施。
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国八条”。其中第六条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其中包括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级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第七条规定,未如期确定并公布相关措施的省(区、市)政府,将对相关负责人问责。
截至昨天,直辖市除重庆外均出台限购令;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中,厦门、青岛出台了限购令;省会级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石家庄、乌鲁木齐、兰州、西宁、西安、银川、郑州、济南、太原、合肥、武汉、南京、成都、贵阳、昆明、南宁、拉萨、杭州、南昌、广州、福州、海口)中,贵阳、南京、成都、太原、哈尔滨、南宁、长春、济南、石家庄、郑州等10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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