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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掌握个人住房信息及变化

发布时间:2011-01-28  来源:  点击:
 

  据新华社电 国办2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八条”),对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作出具体部署。

  针对此次调控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27日接受专访,他表示,2011年要继续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部分城市房价仍在高位波动

  问:2010年已经连续进行3次房地产市场调控,为什么会在2011年年初再次进行新一轮调控?

  答:2010年,国务院先后三次部署调控工作,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同比涨幅持续回落,环比涨幅回落后在低位波动。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得到一定抑制。尽管调控取得初步成效,但是部分城市房价仍在高位波动,特别是自2010年四季度以来,一些地方高价地再度出现,部分未实施限购的区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说明调控效果尚不巩固。因此,为继续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此轮调控措施细化力度加大

  问:这次出台的“国八条”与以往的调控政策相比,有何新特点?

  答:“国八条”是对以往调控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强化,加大调控力度。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通过1个目标和4项任务来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1个目标就是城市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4项任务分别是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在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方面,明确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在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是加大相关税收政策对不合理住房需求的抑制力度。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从原来的按差价征税改变为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同时,强化税收征管,有效遏制商品住房买卖交易环节的“阴阳合同”,减少住房投机牟利空间。

  四是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60%,体现了自住性需求优先的原则。

  五是提出更加具体的用地供应管理目标,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六是扩大限购城市范围,明确限购要求。原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现在则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七是在约谈问责机制方面,更具针对性。原先的表述比较原则,此次调控进一步明确了约谈问责的内容及相关程序。

  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控成效明显

  问:为什么要扩大限购城市范围?

  答:一方面是部分未实施限购的区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2010年12月仍有10个城市新建住房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0%;2010年10到12月,有10个城市环比月平均涨幅超过1%。这些城市基本上是未采取限购的城市。另一方面,实施限购的城市成效明显。例如北京出台限购新政以来,二套以上购房比重持续回落,非本地户籍购房比重回落至40%以内,下调4.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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