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记者昨日从地税部门了解到,消费者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将享受契税1%优惠,此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2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10月1日起,以家庭为单位,普通住房二套房契税优惠取消,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也不再减免个税。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如果个人及家庭名下无房,属于家庭唯一用房的房源,契税依照购房面积分为三档: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享受契税1%优惠;购买91-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享受契税2%优惠;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房源,以及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则全部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就意味着,一个家庭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对其中任何一位购房的家庭成员来说,都必须是唯一一套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1%契税税率优惠。如,夫妻两人中一方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但另一方名下无房,二人结婚后,夫妻联名又购买一套住房,就不能认定为首次购房,无法享受到最低的契税优惠。